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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践行

以督查督办提升“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力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姜邱升

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之一就是运作机制,即“三会一层”日常运作方式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的运作机制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保障。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上级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落实效率成为国企关注的焦点。如何提升“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力,促进党政各项决策部署更好落实落地,就成为重中之重。

近年来,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高度重视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从建章立制入手,全面系统梳理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行权方式和决策流程,按照党委“定”和“议”两条脉络梳理形成11类、130项“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构建了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整体推进过程中,通过充分发挥党委督查督办作用,保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能够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地进行,实现决策执行规范化、制度化。

邢矿集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各级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逐级规范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牢牢把准政治方向、战略导向、价值取向、经营走向。针对当前个别基层单位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综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吃透国务院及省国资委关于加强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冀中能源集团有关文件要求,学习吸收先进央企管理方法,对各单位如何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提出治理范本,指导各单位按照法人治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工作流程和内容的制度化,形成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有效机制,持续提升依法合规治企能力。

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加强日常督办。邢矿集团对每年度党委工作会、职代会部署的工作进行分解,印发《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按照责任清单所列期限要求承办单位、部门报告进展情况,综合办公室及时汇总结果向公司主要领导反馈,必要时对某些工作下发《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知》,进行专项督办。

加强即时督办。收到上级决策部署、上级领导和公司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后,即来即办,进行任务分解,由综合办公室填制《督办工作清单》,经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下发《督办通知》,交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或责任部门进行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强化重要会议任务督办。对公司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议定事项,会后根据会议纪要立即进行任务责任分解,填制《督办工作清单》,每周下发《督办通知》。承办单位、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并将办理结果经责任领导审核后,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反馈公司主要领导。

邢矿集团深入推进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按照改革提升要求,以公司章程为本,以基础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为抓手,对党委前置事项进行有针对性地梳理和优化,更好地发挥党委的实质性把关定向作用,不断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质效。

强化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强化催办通报。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对责任单位、部门进行催办,对不能按时上报的进行通报。

强化牵头办理。对比较复杂、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承办的事项,明确牵头领导或部室,由牵头部室负责汇总办理结果,并经牵头领导审核后上报。

强化监督问责。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渎职、失职、工作作风等问题,及时报请公司主要领导研究处理,确需追责的,交由纪检监察部(纪委)进行问责。纪检监察部(纪委)在接到问责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程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区分责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具体承办人的直接责任。

2024年以来,邢矿集团共下发《督办通知》47次,累计督办工作400余项,实现了对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的逐一精准跟踪和督办,保证了各项决议、决定的有效落实。

强化督查督办上下贯通

邢矿集团加强对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注重将制度要求向下传导,防止治理效能层层衰减,持续提升子企业公司治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所属国有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集体研究把关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实现对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把关;在企业资本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操作,尤其是涉及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实施等事项,在提案、论证、审议、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制定了明确的决策流程,加强对决策前的调研和论证,强化决策执行和监督,定期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确保资本运营工作中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24年以来,邢矿集团累计对11家基层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一企一表”制定了问题反馈清单,督促基层单位规范整改到位。7月专门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抽查了金牛食品、中煤四处、技师学院、宏苑宾馆4家单位,保证工作整改规范到位。10月至11月又陆续对邢美矿业、中煤四处、金牛食品等单位进行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有效提高了工作水平。

强化督查督办主要成效

通过发挥督查督办作用,有效解决了工作安排多、落实少以及安排与落实“两张皮”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了“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落到实处,邢矿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力显著增强。

一是“三重一大”决策流程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按照邢矿集团“三规则一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均能严格执行“会前议案部门提议、部门联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会议决策、会后履行程序”的工作机制。2024年以来,邢矿集团共召开党委常委会42次,前置研究、决策事项130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46次,研究通过事项110项;召开董事会12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70项。

二是“三重一大”事项实现了依法、民主、科学决策。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各单位决策时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坚持依法决策,能够遵循党纪法规,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做到了决策权有法可依;坚持民主决策,始终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坚持科学决策,从单位实际出发,开展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了决策失误。

三是督查督办推动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通过开展督查督办,准确反映了领导关注的重点、下级部门关心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切的热点工作进展情况,促进了各承办主体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围绕中心工作、选准有效切入点、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邢矿集团各项工作部署在执行之前即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任务目标,规定了工作要求,解决了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推诿扯皮的问题,确保了部门责任制度的落实,提升了“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力。

(责任编辑:于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