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安全监管机制
河南省坚持以“四高四争先”为导向,立足安全发展新阶段,持续推动非煤矿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2024年,河南共发生非煤矿山事故1起、遇难1人,实现事故趋零运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高站位谋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省“两办”实施意见,聚焦“234”优化升级方向,以产业结构调整来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即提升“两个门槛”:一是规模门槛,河南省将金、钼、铝土、萤石等八大优势矿种新建地下矿山开采规模提升至中型及以上;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二是安全门槛,重点提升高风险矿山准入门槛,暂停审批新建垂直深度大于1000米的地下矿山、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中小型地下矿山;新建石膏矿山、垂直深度小于200米的铝土(耐火粘土)矿山优先采用露天方式开采。实施“三个一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涉及非煤的15个地市对辖区矿山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逐矿明确关闭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的时间节点。2025年6月底前,全省“头顶库”实现整体退出;2026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占比达到60%以上,矿山总数比2023年底下降20%以上,尾矿库数量下降30%以上。打造“四化矿山”:实现非煤矿山风险透明化,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形成“一报告、一张图”;年底前,普及推广矿山数字化、可视化技术,打造全省矿山安全风险“一平台、一张网”,实现矿山安全风险透明可控;推行矿山现场管理规范化,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岗位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有效遏制现场零敲碎打事故。目前,全省累计打造现场管理示范矿山22座,现场管理标准岗10大类、113个,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深入实施少人化升级改造工程,2026年底非煤矿山辅助岗位人员较2023年底同比减少30%以上;经过一年治本攻坚,2024年度河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单班入井总人数从3881人减少至3306人,下降比例14.8%。加快智能化建设步伐,2025年底前,正常生产非煤矿山基本实现智能化。目前,全省初步建成智能化露天矿山42座、地下矿山20座,完成铲装、运输、通风、压风、供排水等单系统智能化改造279个,实现783个固定岗位无人化替代。
高标准履责,夯实产业安全发展基础
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挖矿山安全管理内潜,推动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重点落实好“一规定、一开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规定”,即河南省政府令《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突出“关键少数”履职尽责,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双十一条”职责,健全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内部举报奖励等制度。2024年,在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行动中,累计举办专题培训班16期,对300余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9000余名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组织现场考核主要负责人98人次,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234.35万元。2025年以来,河南省围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周一主题”式持续开展专题培训,已累计举办4期,培训人员6100余人次。“一开工”,即严把复工复产关,严防非煤矿山“带病”开工。按照“5447”复工复产总体要求,企业层面严格落实“五个一”:即复工复产前,必须制订一个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员安全会议、上好一次全员安全课、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风险辨识、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验收程序严把“四道关”:即省辖市制订专题方案、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属地政府组织验收、省安委办重点抽查;复工复产顺序遵循“四个批次”,推动智能化、大型、安全条件好的矿山优先复工复产,旨在树立正确行业导向;验收标准严格“七项基础条件”,即复工复产7项通用基础条件,进一步细化地下矿山“7+7”,露天矿山“7+3”,尾矿库“7+3”复工复产基础条件;对弄虚作假、不具备基础条件等情况,严格落实暂缓复工复产、推倒重来等惩处措施。2025年以来,全省累计复工复产非煤矿山357座,较之往年同期下降28.6%,真正做到成熟一家、开工一家。
高效能监管,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非煤矿山分类精准监管。对正常生产建设矿山,严格落实“五必停”措施,即停岗不放心的人、停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停止没有把握的事或施工作业、停止问题严重的系统、停产不安全的矿山。对临时停工停产矿山,严格落实专人驻矿盯守,采取远程视频监控、电力助应急监测系统等方式对其线上巡检。对长停矿山,一律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
创新推行“5325”安全检查模式。按照专家、专业、专案、专班、专责“五专”总体要求,推行“三定两查”工作机制,即固定检查名单、检查对象、检查责任;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一律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落实“五现场”检查措施,即现场查、现场讲、现场交办、现场签字、现场验收。针对检查发现的以采代建、隐蔽工作面、入井人员不佩戴自救器、定位卡等典型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顶格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惩处措施。2024年,累计检查矿山3886座次,查出各类问题隐患8904条,其中重大隐患140条,立案处罚111矿次,罚款1030.45万元(隐患单笔最高10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23矿次,约谈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12次,免职矿长7人,在全系统起到很好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