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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的发展 (下)

◎ 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供稿

三、隋唐时期(公元589年~公元907年)

隋唐时期采矿遗址

这个时期的矿产开发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隋初,为了结束长期缺乏货币的局面,曾大力开采铜、铁、锡、铅等矿。《隋书·地理志》记载有冶官4处,即:延安郡的金明(今安塞北)、河南郡的新安(今新安县)、隆山郡的隆山(今四川彭山)、蜀郡的绵竹(今绵竹县),其中四川就有2处。此外,河东郡安邑有银冶。隋开皇五年(公元585年),令晋王杨广于扬州(治今南京市)立五炉铸钱,隋开皇八年(公元588年),令汉王杨谅于太原(今太原西南)并州立五炉铸钱,又令杨广于鄂州(治今鄂城县)白紵山有铜矿处置十炉铸钱,令蜀王杨秀于益州(今成都)立五炉铸钱,说明隋代所开发的银、铜矿(及其伴生矿产)在今陕北、山西南部、四川西部、河南、长江中下游(大冶至南京)。

唐初于洛(洛阳)、并(太原)、幽(北京)、益(成都)等州置钱监,武德五年(公元622年)置桂州(今桂林)监,大历四年(公元769年)于绛州(今新绛)置汾阳、铜原两监。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天宝时(公元742年~公元755年),天下(全国)炉九十九。绛州三十,扬(州)、润(今江苏镇江)、宣(今宣城)、鄂(今武昌)、蔚(今灵丘)皆十,益(州)、郴(州)皆五,洋州(治今陕西西乡)三,定州(今定县)一。”

又说:“凡银、铜、铁、锡之冶一百六十八。陕(今河南陕县)、宣(今安徽宣城)、润(今江苏镇江)、饶(今江西波阳)、衢(今浙江衢州)、信(今江西上饶)六州,银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铅山四。汾州矾山七。麟德二年(公元665年)废陕州铜冶四十八。”“元和初(公元806年)天下银冶废者四十。”

此事可见天宝时统计数字中,钱炉和银冶数字均不实。另一方面,这些数字也表明唐代中期矿冶较汉代大有发展,在大框架上还是继承了汉代的矿产分布格局,铜矿仍以山西南部为主,绛州的钱监占全国二分之一,铸钱炉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弱。郴州有桂阳监钱官,有平阳(今桂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二百八十余井,采铜铸钱。也开辟了新的矿产地,润州、饶州、衢州、信州(本与饶州为一州,唐乾元元年即公元758年分立饶、信两州),是唐代新开辟的位于江、浙、赣的矿产地。而且江南矿冶当时占全国一半以上,明显看出了开发重点的南移。隋唐至五代均在鄂州白紵山采冶铜矿,南唐时升为大冶县。

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代所开发的铁矿产地有104处,其中山西15处、四川22处、陕西10处、河北9处,长江以南达32处,岭南的福建、广东、广西也得到了开发。金、银、铅、锡、汞大部分产于南方各省,而以江西、福建、湖南、两广为多,其中的银多为铅锌矿的伴生矿产,并非纯银矿。

四、宋元时期(公元960年~公元1368年)

宋代作为矿产开发的鼎盛时期,其矿业发展已远远超过隋唐时期。但北方地区被辽、金长期统治,发展比两宋要落后得多。元代的矿产开发也较两宋时期有很大的逊色。就宋代而言,北宋时期是全面发展,南宋时期只保有淮河以南及四川等地,发展以南方为主。

宋代矿业发展已远超隋唐时期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北宋以英宗治平年间(公元1064年~公元1066年)为代表,全国共有“坑冶(即矿冶)总二百七十一”,其中金之冶十一,银之冶八十四,铜之冶四十六,铁之冶七十七,铅之冶三十,锡之冶十六。

到了南宋,北方已失,只能发展江淮以南的矿业。与北宋相比,江淮以北各冶全弃,南方的矿区有所增加。

南宋绍兴至乾道年间(公元1131年~公元1165年)全国金属矿产的重点矿区,以铁、铜、锡、铅为例,如安徽铜陵,湖北大冶,江西德兴、铅山,湖南浏阳,福建浦城,广东韶州等处的铜矿、铁矿; 浙江永康,江西弋阳,福建南平、邵武,广东连山的铜矿; 江西大余、铅山、建宁、南平,湖南桂阳、郴州、宜章、常宁,广西贺州等地的锡矿、铅矿,都有开发。而胆水浸铜即湿法炼铜兴于宋代,从北宋中期至南宋为采冶铜矿的主要方法。浸铜最著名的四大场分别是江西信州的铅山场、饶州德兴的兴利场、湖南浏阳的永兴场、广东韶州的岑水场。

宋代的水银产于秦州、阶州、商州、凤州。朱砂产于商州、宜州(今广西宜山)和富顺监(今四川富顺县)。

石炭(煤)在隋以前,民间已用作燃料。至北宋时期,河东(今山西)最盛。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因“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即官卖石炭,市价顿涨,不便于民,取消官卖。两年后,即北宋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官卖石炭又增加二十余场,“汴京数百万家,尽仰石炭,无一家燃薪者”。据《文献通考·征榷》记载:“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诏石炭自怀至京不征。”就是从怀州到开封的煤炭,不准中途征税,由此得知煤炭来自怀州(今沁阳)焦作煤矿。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苏东坡在徐州太守任内,访获州西南白土镇之北的石炭,随即开发,用以冶铁、作兵器。这里今属淮北煤田,应为此煤田发现之始。

石油:北宋沈括(公元1031年~公元1095年)考察延安附近的产地后,在《梦溪笔谈》中记曰:“鄜延境内有石油,旧说高奴县出脂水,即此也。生于水际沙石,与泉水相杂,惘惘而出。土人以雉尾之,乃采入缶中,颇似淳漆,燃之如麻……扫其煤为墨,松墨不及也,遂大为之。其识文为,‘延川石液’者是也。此物后必大行于世,自予始为之。盖石油至多,生于地中无穷……”

这一时期,辽、金在北方的矿产开发较宋朝逊色。辽代只在黑龙江的室韦部有金银铜铁矿,其后有三个铁冶在柳湿河、三黜古斯和手山。前二处地址不详,手山即今鞍山的首山。又在襄平(今辽阳)置采炼铁民300户,在辽河之源和阴山北发现金银矿,兴冶采炼。

金代曾在代州、曲阳采铜铸铁,不久即废。隋唐以来北方地区的矿业基本没有恢复,只有少数地区由民间开采。

元代矿业有所衰落,但恢复了江淮以北广大地区和云南等省区的矿业。

五、明清时期(公元1368年~公元1911年)

明清时期的矿产开发较元代有所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明代铜、铁、铅、锡、银、金、炉甘石(菱锌矿)等金属矿产地有401处。其中,铜53处、铅22处、锡40处、银74处、金66处、锌(炉甘石)8处、汞26处、铁124处。

明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库存铁多,逐步停止官冶,发展民冶。民冶最著名的为河北遵化和广东佛山。

在明代,煤已成为重要燃料,南方各省的煤也逐渐开发。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石炭,南北诸山,产处亦多。”据《明一统志》记载:明代采煤以北京、山西、河南最盛。

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采矿场

关于石油的开采,据曹学佺撰《蜀中广记》所述:明正德(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末年,四川“嘉州开盐井,偶得油水,可以照夜,其光加倍……此是石油,但出于井尔”。

清代基本上延续了明代矿业的发展趋势,但也开辟了新的产区,如新疆、蒙古和东北各省,并且开发了一些新矿种,如锌(白铅)、锑、锰、钨等,这已是1840年以后即近代矿产发现史的内容。

清代可划分为两个时期,即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以前,划入明清时代,以后划入近代。

清初期矿产以民间私采为主,产地史料甚少。官营采矿始于顺治初开山东临朐、招远银矿,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停采。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开古北、喜峰口铁矿。康熙初开山西应州、陕西临潼、山东莱阳银矿,至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均已停采。云南铜矿自康熙四十四年(公元1705年)准许开采,雍正以后产量较大。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始准开山东铜矿、煤矿。乾隆四年至五年(公元1739年~公元1740年)间,开云南铜矿,其中汤丹、碌碌、大水、茂麓、狮子山、大功各厂最盛,大功厂矿丁人数达到六七万。其次为宁台、金钗、义都、发古山、发度、万象等厂,各厂矿丁也有万余,即今东川—易门铜矿。到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云南铜产量每年超过1200万斤,是滇铜的极盛时期。

清代铅锌矿的开发目的也是为了与铜配合铸钱,盛于雍正、乾隆、嘉庆时期(公元1723年~公元1820年),产地有贵州的威宁、普安(今盘县)、大定、南笼、遵义、绥阳、水城、思州、松桃等县,云南的罗平、东川、临安等县,四川的会理、冕宁、云阳、长宁等县,湖南的郴州、桂阳州,广西的临桂、义宁、宣化(南宁)、怀集、恭城、思恩、上林、融县(四顶山),广东的丰顺、阳山、大埔、永安等县,江西的玉山、长宁,甘肃的皋兰、安西、灵州(今属宁夏),新疆的伊犁、吐鲁番、乌鲁木齐,直隶(河北)的昌平、延庆、房山、赤峰,山西的交城、阳城、平定、盂县、平陆等。其中有的曾长期开采,有的旋开旋闭,收效不等。

台湾在咸丰末年(公元1861年)发现苗栗出磺坑石油、天然气,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始聘美国技师用机械钻井生产取油。

这一时期开采的其他金属矿产还有金矿、银矿、锡矿、磺硝、朱砂和水银。除银、锡、朱砂、水银只涉及云贵、两广、湖南、新疆外,其他各矿开发已基本遍及全国各省区。

(责任编辑:于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