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常识
这些地震知识,你知道吗?
地震是如何分布的
全球大部分地震发生在大构造板块的边界上,一部分发生在板块内部的活动断裂带上。根据全球构造板块学说,地壳被一些构造活动带分割为彼此相对运动的板块,板块当中有的块大,有的块小。6个大的板块为:太平洋板块、亚欧板块、非洲板块、美洲板块、印度洋板块和南极板块。
经科学研究,全球主要地震活动带有三个。一是环太平洋地震带,即太平洋的周边地区,包括南美洲的智利、秘鲁,北美洲的危地马拉、墨西哥、美国等国家的西海岸,阿留申群岛、千岛群岛、日本列岛、琉球群岛以及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这个地震带是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地带,全球约80%的地震都发生在这里。二是欧亚地震带,就是从欧洲地中海经希腊、土耳其、我国西藏延伸到太平洋,也称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全长20000多千米,跨欧、亚、非三大洲,约占全球地震的15%。三是海岭地震带,即分布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中的海岭(海底山脉)。
我国的强震活动有什么特点
我国的地震活动十分广泛,除浙江、贵州两省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生过6级以上强震,其中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过7级以上大震,约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0%。台湾地区是我国地震活动最频繁的地区,在1900年~1988年全国发生的548次6级以上地震中,台湾地区就发生了211次,占比达到38.5%。我国大陆地区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新疆以及华北地区,而东北、华东、华南等地区分布较少。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地震是浅源地震,东部地区的震源深度一般在30千米之内,西部地区的震源深度则在50千米~60千米;中源地震分布在靠近新疆的帕米尔地区(震源深度在100千米~160千米)和台湾附近(最深为120千米);深源地震很少,只发生在吉林、黑龙江东部的边境地区。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共发生8级以上地震3次,大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35次,6级以上地震194次。
另外,我国强震分布显示了西多东少的突出差异。在我国大陆地区,绝大多数强震分布在东经107度以西的西部广大地区,而东部地区则很少。据统计,1949年~1981年间发生的27次7级以上地震中,西部为20次,占74%,东部只有7次,占26%;发生的6级地震中,东部占的比例则更小。在1895年~1985年间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的全部 7级以上地震中,西部占87%,其应变释放能量占98.8%。
我国的地震活动具有分布广的特点,6级以上地震几乎遍布全国。然而,地震活动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其活动水平也有较大差异。据统计分析,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活动水平最高的是台湾地区,7级以上地震发生率占全国总数的40%以上。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发生6级以上地震次数大于5次的还有西藏、新疆、云南、四川、青海、河北等。以上7个省(自治区)集中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绝大多数强震,其中6级以上地震占90%以上,7级以上地震占87%以上。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地震活动虽然分布较广,但是呈现出明显的西多东少、分布极不均匀的特点。这种分布特征为地震工作布局和确定监测预报以及预防工作的重点地区提供了重要的事实依据。
地震预报发布有哪些具体规定
1998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一个完整的发布地震预报过程包括四个程序:地震预测意见的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和地震预报的发布。
地震预测意见的提出与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地震预测意见属科学行为,必须是依据真实、可靠的资料通过科学分析得到的,绝非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但必须上报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而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只能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通过召开地震会商会的形式产生。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制度。由于地震预报发布属政府行为,不仅要考虑地震预测中的科学问题,而且要考虑与其有关的社会、经济影响。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向政府报告地震预报意见的同时,必须提出相关的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建议。为此,有必要建立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制度,但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评审。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和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组织。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临预报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但考虑到我国地震预报的现状,特别是近几年来对一些中强地震作出有减灾实效的发布短、临预报的实例,特别授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的权限,但这个特别授权只能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就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也可以称为防震标准。专业术语表述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的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
防震标准与防洪标准相似,都是以多少年一遇的地震和多少年一遇的洪水进行表述。不同类型和不同重要性的建设工程,其抗御地震的准则和承抗风险是不同的。例如:对房屋建筑类型抗御地震的准则是三阶段设防、两阶段设计,即通常称谓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准则。而对一般性的房屋建筑风险水准确定为小震(多遇地震)为50年一遇,中震(基本设防地震)为475年一遇,大震(罕遇地震)为2000年一遇。换一种表述方法,对应为50年超越概率63%、10%、2%的概率水准下的地震烈度。水工建筑抗御地震的能力或地震动参数,以不出现导致垮坝的裂缝为准则。对一般性水坝,抗震设防要求取475年一遇的地震,即50年超越概率10%的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值设防。而对大型壅水建筑,则按5000年一遇的地震,即100年超越概率2%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进行设防。核电站工程的抗御地震能力的准则,分为安全运行和安全停堆防止核泄漏两阶段考虑。其中保证安全停堆的抗震设防要求为万年一遇的地震,即按100年超越概率1%风险水准下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设防。而安全运行的设防则取安全停堆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考值的1/2。
综上所述,抗震设防要求是建设工程保障抗御地震能力的首要设防标准。
我国地震灾情有什么特点
我国位于世界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受太平洋板块、印度板块和菲律宾板块的挤压,地震断裂带十分发育。我国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分布广的特点,是一个震灾严重的国家。统计表明,我国的陆地面积占全球陆地面积的6%左右,人口占全球人口的20%左右,而我国的陆地地震竟占全球陆地地震的33%左右,因地震死亡的人数达到全球的1/2以上。20世纪全球共发生3次8.5级以上的强烈地震,其中2次发生在我国。全球发生2次导致20万人死亡的强烈地震也都发生在我国,一次是1920年宁夏海原地震造成 23万多人死亡,一次是1976年的河北唐山地震造成24万多人死亡。
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近800次,遍布除贵州、浙江两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据统计,1949年至2007年,100多次破坏性地震袭击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涉及东部地区14个省份,造成27万余人丧生,占全国各类灾害死亡人数的54%,地震成灾面积达30多万平方千米,房屋倒塌达700万间,地震灾害的损失触目惊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