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敢担当 竭心尽力勇作为不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延安市现有煤矿50处,核定生产能力5980万吨/年,位居陕西省第三位。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2019年以来,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三项指数”逐年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一、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煤矿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思想引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延安市坚持将“两个至上”理念作为政治引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和“试金石”。2022年以来,市委召开8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召开2次常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航客机坠毁、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对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和陕西省“五十条”安全生产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形成“五十八条”具体措施。市安委办组织各产煤县(市、区)和煤矿企业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宣教进班组活动,推动“两个至上”入脑入心。
(二)精心谋划部署,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市政府8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次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并印发了《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细化分解27项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研究制定了《延安市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划分明确任务措施、推进治本攻坚、开展总结评估3个阶段,明确14个方面治本攻坚内容,列出21项攻坚任务,制定78项具体针对性措施,并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持续整改。截至目前,政府层面列出主要问题24条,制定整改制度措施30项,已完成整改21项,整改率达70%。
(三)筑牢安全防线,压紧压实层级责任
一是落实联系包保责任。明确了6名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市、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日常主体监管煤矿企业,细化了联系包保领导的职责任务。二是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了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指导产煤县(市、区)责任,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了日常主体监管煤矿企业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人员及职责,并在网站、媒体上公告。三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行动,成立了2个执法组,分南北2个片区,围绕监管部门7项、煤矿上级公司6项、煤矿9项检查内容,对6个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2个煤矿上级公司、4处市级主体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并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其他煤矿进行抽查。严格实施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推动煤矿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自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县监管部门累计对7处煤矿的矿长各记扣3分,对2处煤矿的矿长各记扣6分。
(四)从严打非治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是严厉打击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印发了《延安市煤炭资源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发改、煤矿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逐个乡镇、逐条山沟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截至目前,延安市未发现盗采煤炭资源行为。二是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了8个方面检查重点,划分了自查自改、重点排查、督导检查、巩固提升4个工作阶段,对煤矿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大检查。目前,49处煤矿企业完成了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报告49份,自查发现问题隐患997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市、县监管部门排查煤矿49处,发现问题隐患1733条,重大隐患1条;立案查处18起,行政处罚124.8万元,正在立案查处15起。三是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巡查、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春节、各级“两会”、“五一”、中秋节等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开展了7轮督查检查和暗访巡查。2022年以来,延安市累计督查检查煤矿343矿次,发现各类问题隐患3054条,重大隐患2条;立案查处70起,行政处罚295.7万元,正在立案查处15起。四是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统一组织制作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牌,除2处煤矿(黄陵县集贤煤矿已闭坑、子长县天任煤矿长期停工)未设立外,其余48处煤矿已全部按要求悬挂或竖立到位。
(五)强化风险管控,加强重大灾害治理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照陕西省煤矿安全“六项管理规定”和《煤矿防灭火细则》的8个方面重点内容,对各产煤县(市、区)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及防灭火细则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市、县监管部门累计排查煤矿190矿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898条,下达执法文书110份,立案查处34起,行政处罚203.6万元。二是全面加强“雨季三防”。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重点对煤矿汛期安全应急机制建立、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及演练、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装备储备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了《延安市天气会商调度工作机制》《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煤矿安全度汛。三是积极解决难点问题。子长矿区积极探索使用“迈步式”瓦斯抽放系统,治理开采煤层上覆泥岩瓦斯赋存状况不明、上隅角瓦斯偏高的问题,已在中达焦家沟、禾草沟煤业、禾草沟一号、永兴等煤矿取得良好效果。富县矿区科学开展油型气防治工作,参照黄陵矿区治理经验,联合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煤炭科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校,研究探索煤油气共生矿井的油型气赋存特征及防治措施。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电子封条”建设。将煤矿“电子封条”建设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了3轮督导检查、100余矿次的定向跟踪督办。截至2022年4月底,全市50处煤矿,除1处关停闭坑煤矿(黄陵县集贤煤矿)、1处长期停工断电煤矿(子长县天任煤矿)外,其余48处煤矿均完成了“电子封条”建设任务。二是积极推进标准化创建。将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三年行动、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相对照,开展提级晋档行动。37处正常生产矿井组织开展了标准化创建,其中一级标准化矿井2处(另有4处待考核定级),二级标准化矿井9处,三级标准化矿井20处,另有2处矿井正在积极组织标准化创建。三是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联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举办了“延安市煤矿智能化建设交流座谈会”,全力打造安全、绿色、高效的智能化矿井。目前,全市9处煤矿、11个采煤工作面实现了智能化,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2765万吨/年,占比46.24%。黄陵矿业公司4处矿井、6个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采煤,成为全国首个实现薄煤层、中厚煤层智能化采煤全覆盖的矿区。四是积极优化采掘工艺。促进煤炭企业与中国矿业大学等一批高等院校合作,引进国内先进的“110”和“N00”采煤工法,大力推广沿空留巷技术;邀请北京汇博防冲支护技术装备研究院、北京诚田恒业煤矿设备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量身设计了极薄煤层综采支架,为极薄煤层高档普采向综合机械化和智能化开采过渡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全市实现综采工艺煤矿40处,实现综掘工艺煤矿46处。
(七)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抓好问题整改
2022年以来,中、省督查检查和《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反馈延安市共性问题6条、个性问题282条,其中政府层面19条、监管部门层面49条、企业层面220条。市安委办及时制定了《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位和企业逐条逐项扎实整改。目前,政府层面16条、监管部门层面49条、企业层面219条已完成整改,剩余政府层面3条、企业层面1条正在整改中。
二、竭心尽力、攻坚克难,推进煤矿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延安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也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还存在不少风险和隐患。延安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陕西省“五十条”、延安市“五十八条”措施,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这条主线,持续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面查清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等情况。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排名通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推动安全生产硬措施在煤矿领域落地落细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排查整治。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逐矿落实排查工作组,压茬推进自查自改、专家排查、逐级督导、逐月点评、“回头看”督查,逐矿形成排查报告。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症结和原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做到整改一条隐患,解决一类问题。
三是全力推进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组织对煤矿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安委办2021年对各市三年行动中期效果评估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挂图作战,跟踪督促落实。组织市煤专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标煤矿三年行动方案“硬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深入排查分析问题根源,全面梳理典型经验和制度机制,巩固提升煤矿三年行动工作成效。
四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聚焦灾害重、风险大、采掘接续紧张、停产停工整改等煤矿,突出超层越界开采、隐瞒工作面、非正规开采、以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和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集中检查、执法处罚和惩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压实县乡政府责任,加大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线索采取果断措施,该制止的制止,该移交的移交,该曝光的曝光,防止因排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行动不坚决而引发事故。
五是全力做好煤矿安全度汛工作。深刻汲取近期水害事故教训,健全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煤矿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三专”要求、执行“三区”管理,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开展汛期应急演练,切实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六是着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通过创建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实效的示范矿井,努力做到“示范一处、带动一片”。积极推进“一优三减”,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重点岗位机器人代替,优化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国家和省市县煤矿联网任务,充分利用远程监管、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开展“互联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